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舟山衡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2024年城北资源再利用分拣中心建筑装潢杂垃圾处置及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单位;
(1)投标人须配备(自有或租赁)重型自卸货车额定总质量24.5吨及以上车辆10辆及以上且第三者责任险为150万及以上;50型铲车2辆及以上;200型及以上挖掘机1台;
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1007室
2.(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重型自卸货车第三者责任险复印件(具体车辆类别及数量详见特定资格要求,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2)提供投标人分拣处理厂房照片(如为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3)提供投标人企业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报告复印件;
3.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获取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舟山衡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10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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