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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当口养殖户权益如何保护?米乐m6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8-27 01:33:24     浏览次数:


  昨天,自然之友与阿拉善SEE邀请多名专家在新浪微博上举办了“为《野保法》修订发声,人人有责”的微访谈。之前的预告戳:明天14:00,新浪微博,聊修法

  兼听则明,其他专家的精彩回答请搜新浪微博话题“我为野保法修法添砖加瓦”。

  我认为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不应该等着保护界的人来推动和完善,产业界也要想办法使之合理化、法律化。

  野保法修法建议正在向全社会开放征集意见,爬圈的商家、玩家也该去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

  梅花鹿野生种群遭“人工养殖”名义的掩护被裹挟进市场,今后怎么处理这种“浑水摸鱼”的情况?

  1. 首先你说的这种野生个体被洗白进入市场的证据有吗?如果有应该及时举报。

  2.梅花鹿确实现在是养殖比较多的动物,而野生个体通过养殖场洗白的现象更是在未来执法和市场监管的过程中需要重点盯防的领域。

  对于球蟒,绿鬣,太加等保育但已经高度选育物种,可否进一步审查饲养问题规范购买途径而不是一进附录就直接禁养?还有众多鹦鹉(金太阳、小太阳)可否进行考察之后再对其饲养繁殖销售问题进行定夺?

  按照现行国务院颁发的修法决定,在未来野保法的制定中,这些物种应努力推动进入家禽家畜的范围,而是否能够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则有待于各方专家的协商与参与。

  很多人养了小仓鼠、黄金蟒等作为宠物,这样的行为违法不违法?对于伴侣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如何规定的?

  CITES公约中对于一些物种的人工养殖种群和野生种群做了区别,野生个体严格控制贸易,但合法的可追溯来源的是可以被贸易的,比如黄金蟒、养殖的球蟒等。

  但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必须依照当地的法律,我国现在把认定为野生动物的物种都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来管理对待,因此在没有养殖证件的情况下饲养这些被认定为野生动物的宠物均属违法。

  我认为一只动物要判断它是否野生动物,首先从物种上看,是否属于家禽家畜或者宠物?

  如果不是,那就可能是野生动物,其次就至少要追溯到它妈是否是生活在野外的个体。

  比如有些养殖场,从野外收回来的肚里有蛋的蛇,然后在养殖厂里让它下蛋孵出小蛇,你说这是不是野生动物?

  这时候你就要去查它是否有相应的养殖证件,如果没有的那就可能是野外抓来的,或者至少是非法养殖的,都不安全。

  不吃野味,并且告诉身边人,去农家乐不要乱吃油炸小河鱼小河虾狍子肉山鸡肉野猪肉啥的,不要相信人家说是养殖的,大都是骗人的。

  并且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经常转发动物保护方面的微博和文章,比如我们猫盟发的每一篇。(手动划重点!)

  野生动物保护有直接的保护行动,比如去清除鸟网、举报野味买卖和盗猎等,也有倡导型保护,比如开展公益宣讲、自然教育等活动。

  即便是在微博上转发一条有益于保护的内容,也是在对保护提供帮助。(大家多转发猫盟微博啊!)

  学校社团可以组织一些观鸟护鸟、公众宣讲传播的活动,有能力时也可以联系国内的一些合法保护机构,参与到他们的科研、巡护等工作中去。

  新法中预计包含有生态控制下的扑杀内容,那么如何防止叫停过迟结果让生物灭绝的情况?

  从生态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爆发鼠疫、血吸虫等恶性传染病的现象,对于有明显危害人类安全的物种进行局部扑杀,这个应该是生态灭杀的主要应用场景。

  其灭杀范围、持续时间都应该由生态领域专家参与决策,才能避免导致物种灭绝等灾难。

  要保护野生动物,就要保证其生存环境,就要减少开发,如何实现发展与保护相平衡?

  发展并不是只有靠开矿、盖房子这些开发方式来实现。自然资源消耗型的单一经济发展模式总是会被更加多元化的模式取代。

  中国是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大国,经济构成中会有其他一些非自然资源消耗型的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来构成发展主体。

  我们需要更多的华为、中国航空航天,而不是只靠砍树修路盖房子来拉动GDP。

  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如果保护得好,本身也可以发展出产值更高的旅游、服务等相关产业。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并非矛盾关系,而是要站在什么高度和视野去看待这个问题,格局不够、只顾眼前利益,自然就只剩下矛盾了。

  目前针对野生动物的非法偷盗、交易等行为在执法层面上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的跟进,请问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规存在名录复杂、基层进行物种识别困难、处罚手段缺乏依据和过轻等问题,都造成执法成本高昂、犯罪成本低廉。

  另外就是社会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滥吃野味并没有像小偷强盗那样沦落到人人喊打的境地,这需要社会整体意识的提升。

  东北地区盗猎严重,年年清理猎套却年年“新长出猎套”,怎么样杜绝这种猫鼠游戏?

  对于本地的盗猎分子而言,去放猎套的成本远低于执法人员、志愿者去清套的成本。

  如果不针对盗猎分子本身、野生动物贸易行为来进行执法,不去打击收购、贩卖野味的人和餐馆,仅仅是清套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下套子的现象。

  新的国务院规定中强调加大惩罚力度,这会是一个改善现在执法环境的有力措施。

  很多网友反应在电商平台上存在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情况,应如何加强对电商平台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监管?

  很简单,就像对待毒品、一样对待野生动物在电商平台上的非法贸易就行了。

  现在都有哪些部门在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也有学者提出应新设部门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你们的建议是什么?

  好问题。现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涉及的机构比较复杂,林草部门、农业部门、环保部门都有相应的管理领域,执行部门还涉及到工商、法律、公安等部门。

  管理边界含混不清则成为了很多保护措施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而保护和利用关系则更加剪不断理还乱

  根据我们的经验,乡镇、县城往往存在着本地化的野生动物【盗猎-收购-销售】这样一条龙产业链。

  通常有贩子前往各个村里去收购野味,然后再卖给各种类型的小饭馆。对待这种非法盗猎行为,就应该:

  1.工商、防疫等部门对饭馆的经营进行严查,一旦发现有野味售卖就严惩并顺藤摸瓜查处收购供货环节;

  外来入侵物种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自然界中动植物本身也存在自然扩散的现象,一只美洲的野鸭子出现在北京,算迷路还是算入侵呢?

  这是个专业的问题,首先应当判断这个外来物种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再去考虑如何去控制它。

  任何野生动物作为利用用途都不应该超越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保护法规的规定范畴。(戳:活犀刮角、活熊取胆、活麝取香、活牛植黄,中国制药公司四大“活法”)

  保护野生动物意味着要维护物种的生态功能,比如老虎控制有蹄类动物的功能、野猪翻地促进植被更替的功能、蜜蜂授粉促进植物生长的功能等等。

  我们所说的野生动物应包括所有按照其生态习性生活在自然环境里的动物,不仅仅是有保护级别的物种。当然不同物种投入的保护资源不一样。(可以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边界在哪里?苍蝇蚊子也要保护吗?)

  流浪猫狗等不算野生动物。我们国家并没有动物福利相关的法规来确保宠物猫狗的生存权益,这是一个需要去努力争取的领域。

  我个人认为马戏团式的动物表演和吃野味一样是陋习,是在破坏野生动物生活习性的基础上违背动物福利的一种做法,是应该被的。

  人类总要进步的,古罗马的斗兽场在今天看来就是残忍、愚昧的,而今天的动物表演在未来的人类看起来也一样,所以为什么不尽快让自己的观念进步起来呢。

  关系紧张的话,比如野猪、果子狸、鸟群侵害庄稼,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野生动物,需要找什么部门来解决?

  不要迷信野生的就好,蜂蜜这东西,养殖蜜蜂酿的蜜是一样的,而且更加卫生安全。吃野生的蜜,你哪知道是不是有个蝙蝠在上面拉过屎。野生蜂蜜就留给黑熊吃吧,蜜蜂留给蜂鹰,这才是大自然需要的。

  兼听则明,昨天的微访谈里,还有自然之友的伯驹,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赵翔,阿拉善SEE的张立和蔡学恩 ,欢迎到新浪微博,回顾整场微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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